香港進口報關單修改和撤銷審批有哪些條件,需要提交什么文件?
一、建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第二十六條:“海關接受申報后,報關單證及其內容不得修改或者撤銷;確有有正當理由,經海關同意,方可修改或撤銷?!?/p>
二、申請條件
1、因報關人員的操作或者寫作錯誤,申報的報關內容不正確,未發(fā)現(xiàn)走私違法行為或者其他非法嫌疑的;
2.進口貨物裝載、運輸、存儲過程中,因不可抗力丟失、短損失導致原始報關數(shù)據與實際貨物不一致;
3.根據貿易慣例,首先使用臨時價格。在實際結算中,申報內容需要根據商檢的質量檢驗或國際市場的實際價格進行修改;
4.由于計算機、網絡系統(tǒng)等原因,電子數(shù)據報錯;
5、其他特殊情況經海關批準。
三、申請時提交的三份文件:
1.《進出口報關單修改/撤銷申請表》;
2.可以證明進口合同的實際情況、發(fā)票、裝箱單和其他相關文件,外匯管理、國稅、檢驗檢疫、銀行等有關部門出具的文件,海關專用的應稅商品付款賬簿、進行處理進出口貨物退稅和出口退稅申報表證明等海關出具的有關文件。
四、程序:
1、企業(yè)向海關提交上述申請材料,海關驗收后進行審核;
2.如果現(xiàn)場海關審查同意,并且可以當場作出批準修改或取消的決定,則應當相應簽發(fā)取消或不修改的決定,并且進口貨物的《進口貨物報關單修改/撤銷申請,受理決定書》,并在通關管理系統(tǒng)內完成操作。
五個、處理時限:
除現(xiàn)場決定外,海關一般應在一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接受申請的決定,并在接受申請之日起5日內作出決定。
收費標準:免費